在客观社会情势影响下并经过人的主观能动性加工而成的产物,如果社会个体的人面对的是和谐、友好的社会氛围,则能形成对人友爱的人性状况;如果人一出生,就面对欺诈、自私、拉关系、走人情的人际关系,很可能形成消极的人性状况。人性的这种不稳定性使得行贿犯罪的发生不足为奇。
从国际环境来看,有西方的行贿受贿非法参选议员竞选,甚至连总统选举也常常听到金钱在中间发挥的作用。从国内环境来看,改革开放的市场环境下,竞争加剧,行贿案件时有发生。从微观环境来看,一条街道,一个学校,一个村庄,乃至一个家庭也会形成拉关系,走熟人的不良环境。各种行贿案件在身边的发生,耳濡目染,侵袭到不同年龄阶段不同性别的人们的思想,所以,要减少犯罪的产生,就必须净化环境。既要净化宏观环境,又要净化微观环境。尤其对不良的社会基层组织环境、对不良的学校教育环境、对不良的家庭教育环境要进行净化。
(四)经济因素
我国目前正处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市场经济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优胜劣汰,提高生产效率、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但市场经济体制也不是完善无缺的经济体制,由于商品经济的固有属性和自身矛盾的相互作用,不可避免地带来某些消极影响,使人们的社会价值观念发生变化,如市场经济的重利性促使个人主义、功利主义思想在一定范围内抬头,金钱和物质利益越来越成为一些人建立各种关系的杠杆,对物质利益的拥有逐渐成为社会中大多数人成功地标志,又如市场经济最明显的特征即在与竞争,每一个主体都想以最小的投入获取自己目标的实现。应该看到,由于我国经济比较落后,我国的社会总供求之间还存在着矛盾,人民生活还不富裕,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生活水平还很低。由于历史和经济发展的原因,我国的生产和分配上还存在着不平衡现象,加之劳动力状况的差异,确有少数地区和家庭生活很困难。尽管党和国家采取了种种扶贫措施,但也不能完全满足所有家庭、所有人的生活需要。这样,就可能会有一些人因经济生活需要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五)法制因素
1、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不完善,管理机制不健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要求具有一个完善、有序的市场体系,即商品市场、金融市场、技术市场、劳务市场等发育期全、协调运行。但我国目前的状况则是,各类市场刚刚发育,有些尚处于自发阶段,无法形成体系。市场的运行缺乏统一的市场规则。各类行政部门对市场的管理政出多门,导致管理规章的交叉重叠和冲突,而整体上又缺乏一个协调各管理部门的权威性机构。加之,目前在财会、金融、税收、物资管理制度方面的不完善,产生了作用,对市场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疏通,加剧了各类市场的混乱状况,以至于出现了商品流通的“回扣”、“手续费”,金融信贷市场的“回扣贷款”,“入股贷款”、“白条子满天飞”及质优价好的商品竞争不过质次价高商品的怪现象,使行贿犯罪分子能大肆浑水摸鱼。
2、行贿立法、司法的完善。
(1)行贿范围过窄
在我国由于执法不严,打击不力,以致行贿犯罪广泛蔓延、纵深发展。不仅犯罪数额越来越大,人员越来越多,层次越来越高,而且行贿的内容范围也不断扩大。在市场经济下,一些犯罪分子并不仅仅采取物质上的贿赂,而且越来越追求精神上的贿赂。当前行贿犯罪由权钱交易发展到权利交易,尤其是性贿赂成为当前行贿的一种重要形式,在政治和经济的交易中显得特别灵验。往往物质行贿行不通,色情行贿一通百通。尽管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已把财务之外的包括色情在内的一切非物质利益列为商业贿赂的范畴,但行贿犯罪却仍然局限于财物型,其大大落后客观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