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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民之生计,国之大事。民生问题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党的执政基础的巩固。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就是要牢记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基本要求,进一步增强民生意识,将民生意识融入每一个检察人员的血脉之中,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
党的十七大报告以“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为题专门阐述了民生问题,指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也明确指出:“政法工作搞得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满意不满意。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执法为民,坚持司法公正,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对民生问题空前关注,彰显了我们党的人本情怀,更顺应了时代的要求。
各级检察机关在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时,要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的重要论述,进一步认清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宗旨和目的。检察工作应该着眼民生,保障民生,坚持以人民满意作为检察工作的最终标准,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依法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项权利。要把民生司法落实到每一个检察工作环节,使改善民生的要求在检察工作中更好地得以落实,使检察工作真正符合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
要通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认识到改善和保障民生,必须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检察机关要强化民生意识,增强解决民生问题的责任感,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突出查办教育、就业、金融、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抢险救灾、移民补偿等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用办案的力度和成效来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和改善,促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要通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认识到改善和保障民生,必须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只有在公平与公正的社会环境中,民生才能得到有效保障和及时改善。维护司法公正,检察机关肩负着重要职责,要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以及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更加有效地维护和保障司法公正,用公平保障民生,用正义呵护民生,让人民群众普遍享受到司法公正的阳光,真正享受到党和政府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带来的实惠。
要通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认识到改善和保障民生,必须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要认真研究和落实在各项检察工作中化解矛盾纠纷的措施,积极做好释法说理等工作;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区别对待、注重效果,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注意在执法中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民生诉求,创新便民信访方式,妥善处理涉检信访问题,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胡锦涛总书记在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强调,“要带着深厚的感情为群众排忧解难”。检察机关要通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真正落实总书记的这个要求。只有始终把人民的权益放在心上,急民之所急,解民之所忧,纾民之所困,检察工作在保障民生工作中才能发挥更大的职能作用,才能符合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才能赢得人民更多的支持与拥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