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侦查讯问的特点与技巧
发布日期:[08-05-31 11:05:10] 点击次数:[]

黄伟东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518023 

    内容摘要:侦查讯问在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本文就一般的检察讯问基本理论做了粗浅的论述,简要阐述了检察机关讯问的突出特点,重点在于阐明检察讯问的一般主旨、方法及其区别于普通刑事侦查讯问的特点,还远达不到出于实践指导实践的标准,只期引玉耳。 
    关键词:检察   侦查   讯问 

    刑事侦查的本质,即是专门的国家机关查明事件性质,进而发现犯罪、证实犯罪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和应用是非常重要的,可以说,证据的固定、提取与应用,是整个刑事诉讼展开的基石。目前,相当一部分人反对口供的使用,甚至奉所谓"零口供"为圭臬,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口供有其不可替代的价值,我们要反对的是口供至上,为口供而不惜引供、诱供,甚至刑讯逼供,但不能因此而因噎废食,放弃这一重要的证据。所谓不轻信口供,绝不是把口供排除斥在证据之外,而是说口供有不同于其它证据的特殊性,必须认真对待,不能轻信。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法定证据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地位是相当重要的,因为一般而言,真实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不仅最是能反映犯罪嫌疑人主观状态、犯罪过程的证据,而且通常它还是直接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这就是为什么长期以来,口供被称为"证据之王"的原因,而侦查讯问,则是获取犯罪嫌疑人供述的主要手段。 
    一、检察讯问的概述 
    (一)检察讯问的概念 
    检察讯问,是指检察机关对自侦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依照刑事诉讼法,采用言语对话、心理影响的方式,获取犯罪嫌疑人对自身行为有罪供述或无罪辩解的一种侦查手段。 
    (二)检察讯问的任务 
    1、获取犯罪嫌疑人对事件过程和自身主观状态完整、真实的描述 
    正如前文所述,讯问的目的在于获取证据。这里的证据,不仅指犯罪嫌疑人有罪的供述,也包括了犯罪嫌疑人无罪的辩解。因为就刑事侦查的任务而言,刑事侦查不仅是为了发现犯罪惩罚犯罪,还包括了保护地辜和保障人权。   认识这一点,是正确实施讯问,获取合法有效证据的前提。在职权主义传统相当深厚的中国,犯罪嫌疑人长期以来被视同犯罪人,未能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侦查人员往往先入为主,不断地寻找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而忽视了犯罪嫌疑人无罪的证据,这才是引供、诱供、刑讯逼供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 
    侦查讯问所获得的犯罪娣疑人供述是系统的,内在逻辑统一的。这就是说,无论由因至果,还是由果至因;不论是从人到事,还是从事到人,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都必须符合案件内在的一般规律,这个规律用刑事侦查要求来说,就是满足了"五何要素","五何要素"的任何一环,均能与犯罪嫌疑人口供达到合乎自然逻辑的统一。 
    2、发现线索,扩大战果 
    检察机关侦查讯问的任务,不仅着眼于本案本事,不仅要突破犯罪嫌疑人已经暴露的事实,而且要突破余罪,深挖线索,了解其它犯罪事实;不仅要突破犯罪嫌疑人本人的犯罪事实,还要获取其他人可能存在的犯罪线索。由于检察机关侦办案件本身具有的隐蔽性和连续性,这对检察机关扩大案源,强化打击效果是有重要意义的。这虽然只是一种理想状态下的讯问,但是,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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