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荔城:积极采取措施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
发布日期:[08-05-31 15:38:24] 点击次数:[]

时间:2007-10-16 09:57 作者:徐润苗 新闻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福建10月15日讯(通讯员 徐润苗)今年以来,莆田市荔城区检察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采取措施,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成效明显。平均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时间分别比原来缩短2.5天和7.5天。一是建立快速办理机制。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简化工作流程,尽量缩短各环节办案期限,促进案件快速流转。二是实行专案专人办理。受理案件后,内勤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实行繁简分流,将轻微刑事案件与其他案件相分离,指定办案人,确定办结时间。三是慎用逮捕权。对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轻微刑事案件慎用逮捕权,对没有逮捕必要或可捕可不捕的案件,坚决不予批准逮捕。今年以来,共不批捕20人22人。四是强化案后帮教。将办案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注重案后的帮教、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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