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荔城:四项措施加强内部执法监督工作
发布日期:[08-05-31 15:38:11] 点击次数:[]

时间:2007-10-15 10:57 作者:徐润苗 新闻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福建10月14日讯(通讯员徐润苗)2002年莆田荔城区检察院成立以来,该院坚持四项措施,切实加强内部执法监督工作,成效明显。据悉,实行该措施以后,荔城区检察院建院五年以来没有发生干警违法违纪被查处情况。一是设立了专职案件督察员,强化对重点案件的监督。选任资深检察官担任案件督察员,并对检察长和检委会直接负责。对不批准逮捕、不起诉、不予立案、撤案等易出现案件质量和执法问题的案件进行督办、复查。二是设立科室廉政监督员,强化科室内部监督。在每个科室选任1名原则性强的检察官担任廉政监督员,对本科室干警的执法行为、工作行为、生活行为进行监督,随时向纪检监察部门反馈监督信息,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三是建立干警廉政信用档案,实行廉政信用评价。纪检监察部门随时采集干警执法办案、品行作风、廉洁从政、遵纪守法等方面的信息,随时录入干警廉政信用档案。每年均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对干警的廉政信用情况做出综合评价,并及时向干警反馈。四是实行目标量化管理,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将全院干警执法办案、工作、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办案纪律、行为准则等内容进行分解、细化、量化,并建立目标量化考核标准,每季度均对各科室及其干警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对各部门及其干警评优、评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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