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检以来我始终生活得很踏实、很坦然,因为我一脚踩在事实的坚土上,一脚踏在法律的磐石上,时刻将目光锁定在国家、人民利益和社会正义上。”谈起从事检察工作的感受,莆田市检察院检察官李松清充满了自豪。
李松清1994年进入检察队伍。自2000年走上公诉岗位以来,他共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98件309人,二审再审案件58件,起诉准确率、有罪判决率均达100%。
李松清专业功底过硬,是办理大案要案的业务骨干。2002年,他受理了一起莆田建市以来最大的诈骗案,两被告人涉嫌诈骗市邮电局资金5700多万元。该案所涉及的“贷款诈骗罪”是1997年修订后《刑法》新确定的罪名,罪与非罪的界限模糊,而且涉及7家国企1亿多国有资产的得失,审查难度相当大。但李松清没有知难而退,而是潜下心来把“贷款诈骗罪”的法律性质和犯罪特征等研究了个透,找出了取证补证的方向。经过近10天、历经全省7个地市的辗转,李松清与其他办案人员先后补充调取了40余份关键证据,最终成功地将案件提起公诉,并追诉漏犯1人、漏罪2起。
李松清深知,只有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才能经受住法与情、公与私的考验。十多年来,他始终能正确处理责、权、利的关系,坚持原则,公正执法。
2001年,李松清参与了号称“莆田打黑第一案”的以蔡鹏华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及其“保护伞”案的侦查工作。此案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列为挂牌督办案件。检察官们经过700多个日夜的艰辛努力,最终将犯罪分子逐一送上审判台。作为该案主审检察官之一的李松清,与狡猾凶狠的犯罪分子进行了一场又一场斗智斗勇的较量。一名犯罪嫌疑人曾当面威胁他:“你们要是整死我,我做鬼也要和你们拼命,要是没死,我从监狱一出来,就要搞死你们全家。”但这并没吓倒李松清。经过精心的计划,他与其他检察官巧妙地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情感攻心,逐步摧垮他的防线,最终使整个犯罪团伙的罪行露出本来面目。李松清还参与查办了为犯罪团伙提供“保护伞”的相关官员。侦查期间,他不仅放弃了无数个节假日休息时间,夜以继日地进行调查取证,还一次又一次地顶住了来自各方面包括北京和省城的压力,来自社会的电话恐吓和威胁,最终将黑恶势力身后的“保护伞”一网打尽。这也正好印证了李松清常说的一句话:“如果我怕得罪人,就势必得罪人民。”
李松清认为,一个合格的检察官只有在事实面前毫不含糊,才会断案如神;只有在法律面前决不手软,才能扶正祛邪。事实和法律就是他手中的“尚方宝剑”。为掌握确凿的证据,他从不偷懒附和,一旦发现蛛丝马迹总是咬住不放,追根究底。2002年在审查起诉湖南籍李功选等人团伙抢劫、盗窃案中,李松清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和技巧得到了淋漓尽致的发挥。在初审时,李松清就敏锐地发现该团伙为跨地区入户抢劫的惯犯,在泉州、晋江等地实施抢劫、盗窃多起,有多名同伙在逃。但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中并没有认定这些犯罪嫌疑人异地作案的犯罪事实,且犯罪嫌疑人的供词只有片言只语,犯罪事实的基本要素不齐全。李松清认真提审,深入分析,采用列表的方式将每一起犯罪事实进行分类对比分析,“避实击虚”地抓住了犯罪分子供述的矛盾之处;他还奔波近千公里,多次往返案发各地,核实、补充证据100多份,为案件最终顺利起诉做好充分的准备。最后,这起案件共追诉46起漏罪、4名漏犯,被追诉漏罪的2名被告人被改判死刑,被追诉的被告人中2人被判处死刑、1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李松清因此被省检察院荣记个人二等功,市院公诉处也因此被省院记集体二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