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3.3亿非法集资诈骗案主犯被判无期
发布日期:[08-06-06 10:12:57] 点击次数:[]

  新华网杭州5月31日电(记者 方列)浙江金华市中级法院日前对备受公众瞩目的董丽熊集资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媒体称为“小吴英”的董丽熊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董丽熊出生于1978年,金华婺城区人。在2003年5月至2006年5月间,董丽熊为弥补经营上的亏损及供自己挥霍,采用虚构事实,以投资做手机、电脑、水果、煤炭、水泥、钢材、工程投标等生意为名,承诺在短时间内以10%至100%高额利润回报的手段,向朱跃军等22人及其他人大量集资,集资账面滚动累计额约达3.3亿元。至案发时已造成3743.83万元集资款无法归还,其中个人挥霍金额达200余万元。案发后,追回赃款584余万元和部分赃物。今年1月15日金华市检察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对董丽熊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丽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无自有资金和经营业务的情况下,虚构投资用途,并以高额回报作诱饵,骗取他人资金,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为保护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保护公私财产权利不受非法侵犯,判处董丽熊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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