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铁运营公司一名经理受贿270万获刑6年
发布日期:[08-05-31 10:45:10] 点击次数:[]

  □记者郭文

  晨报讯 难抵金钱的诱惑,接受工程公司请托,地铁运营公司一经理受贿270余万元。近日,徐汇法院对该经理张玮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现年39岁的张玮于2000年4月进入上海地铁建设有限公司任项目部经理,之后先后在上海申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监护分公司担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等职,并负责地铁安全保护区的技术管理工作。工作期间,张玮应上海京海工程技术公司总经理王女士的请托,利用其负责审核在地铁安全保护区域内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对地铁安全运行的监测方案的便利,将相关建设工程施工的监测工程交由京海公司实施。

  2002年9月至2007年1月间,张玮多次收到王女士给予的好处费累计达227.3万余元,超市购物卡、百货公司礼券和公共交通卡等价值8万元的物品。此外,他还持有关发票到京海公司报销共计40余万元。2007年11月20日,张玮投案自首。

  法院查明,张玮是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70余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予处罚。考虑到自首,并积极主动退还了全部赃款,认罪悔罪表现较好,对其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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