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一把手出庭既亲民又利于发现问题
发布日期:[08-04-30 14:15:54] 点击次数:[]

  专家点评:“一把手”出庭既亲民又利于发现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在职法律硕士、云南德和政律师事务所杨名跨律师认为,一直以来,在行政诉讼中,“告官不见官”已经成为老大难问题,“一把手”回避诉讼让其代理人出庭,对一些需要及时应对的事情,无法作出最精准的表达。行政诉讼是一种法律救济手段,作为被告的行政部门及其法人,需要在法庭上举证,对自己行政行为实体和程序的合法性作出解释。行政单位“一把手”出庭,公开参加司法活动,是中国法制进步的表现,也体现了对老百姓争议事项的重视,是一种亲民的表现。这既利于问题的解决,也有利于“一把手”发现工作中的“尖刚”问题,从而及时整改。

  评论:告官终见官 意义不一般

  “你是官,我是民,来告‘管我的人’,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

  一句简单的话,透露出一个现实:告官难,官员高高在上,打了一场官司,连告的对象是胖是瘦、高还是矮都不知道,“告官

  不见官”、“老将”不会面。这不,昨天在西山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民告官”案件,成为各媒体关注的焦点,因为这是云南首例“一把手”出庭应诉案(新闻详见今日A10、A11版)。

  《行政诉讼法》实施10多年了,云南各级法院审理了很多起“民告官”案件,没有确切的数字告诉我们,有多少原告“告官不见官”。所以,西山区工商局长的出庭,将是一个标志性的事件,意义重大。

  近年来,“民告官”案件日益增多,但由于一些官员的“官念”根深蒂固,放不下架子,搁不下面子,一旦遇到官司,多是“老将”不会面,往往采取代理人的办法应付。这样做的结果,是使老百姓感到不公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口号似乎只是对平民百姓喊的,最起码的一点:谁是谁非,法庭自有公断,但打官司见不到对手,心里就不舒服,难道因为当官,就不屑与民同堂争论?所以,不管案子结果如何,光过程就很难让老百姓服气。

  按照法律的规定,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原、被告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在法庭上只有“当事人”,而不应存在“官员”。局长出庭,把自己与百姓放在同等的法律地位上,放下架子,搁下面子,与百姓对簿公堂,是摒弃“官本位”思想的表现。

  官员出庭应诉,也体现了对司法的尊重。特别是“当被告耻辱”的传统庸俗观念正在被摒弃,不再成为官员走上法庭的障碍,这是依法行政进程中的一个重大进步,意义重大。

  行政官员出庭应诉,对各级行政一把手而言,也是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官员在法庭上,以“当事人”的身份,和民对簿公堂,可以了解本部门依法行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而及时整改。

  西山区工商局长有幸成为第一个,希望不是“绝唱”,真正起到榜样、示范作用,促使更多的官员敢于走上法庭,依法行政才不会是空话。 (都市时报评论员 一孔)

  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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